使用协议

Home / 协议条款 | 2019-07-25

支付五-内容付费平台(以下简称“支付五”)依照本协议及其相关操作规则提供基于互联网的支付网关服务(以下简称“支付网关服务”或“服务”),为申请获得此服务,服务使用人(以下称“用户”)须同意本协议的全部条款并按照“支付五”的提示(包括但不限于页面、邮件等)完成全部的注册程序。用户在进行注册程序过程中点击标示为"同意"的按钮或链接即表示用户完全同意接受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条款。

1、承诺
1.1 您确认,在您成为我们的用户之前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协议的全部内容,一旦您使用本服务,即表示您同意遵循本协议之所有约定。
1.2 您同意,本公司有权随时对本协议内容进行单方面的变更,并以在本网站公告的方式予以公布,无需另行单独通知您;若您在本协议内容公告变更后继续使用本服务的,表示您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修改后的协议内容,也将遵循修改后的协议内容使用本服务;若您不同意修改后的协议内容,您应停止使用本服务。

2、服务内容
2.1 用户选择“支付五”在线支付系统作为用户销售平台首选的在线支付工具,通过“支付五”在线支付系统在互联网上受理用支付宝、微信、银行卡等进行支付的商务交易。“支付五”作为在线支付服务提供商,利用“支付五”在线支付平台为用户提供在线支付及结算服务。“支付五”在线支付系统服务内容包括:为用户隐藏指定内容,在线成功交易代收所支付的交易金,通过双方的往来账户进行结算,“支付五”按照用户所选择之产品的不同收取一定比例的手续费。
2.2 “支付五”提供的交易服务的具体内容由“支付五”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支付五”保留在通知用户的情况下随时变更、中断或终止部分或全部服务的权利。
2.3 “支付五”提供的交易服务,因服务的不同,会对使用部分服务的用户收取费用。如用户拒绝支付该费用,则不能使用对应的服务。对当前免费或收费的服务,“支付五”不承诺一直免费或收费。
2.4 “支付五”仅提供交易服务,用户为使用此服务而需要的相关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电脑、调制解调器及其它与接入互联网有关的装置)及所需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接入互联网而支付的电话费及上网费)均由用户自行负担。
3、用户责任和义务
3.1 用户确保所提供电子商务服务中商品的质量及售后服务与其在网上宣传的质量一致。
3.2 用户应在用户网站电子商务相关页面上如实描述“支付五”网上交易业务,用户不得采用技术手段或其它非法手段截获持他人信息,代替他人提交订单。用户必须在用户网站引导他人到“支付五”网上交易平台亲自提交订单。
3.3 用户应向“支付五”提供合作网上支付平台所必需的文件、资料、信息及相关工作,以配合“支付五”完成接入系统的相关工作,并对其所提供的上述材料之合法性、完整性及真实性负责。
3.4 用户承诺在其网上支付页面以适当的方式完整登载“支付五”提供的说明材料。具体登载方式、内容由“支付五”提供,并经双方认可。
3.5 在用户承诺时间内,对于成功支付的交易用户如果不提供送货或相关服务,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上的责任由用户负责。
3.6 用户不得把“支付五”提供的银行卡网上支付或支付宝、微信等接口技术、安全协议及证书等通过技术手段转接到其它网站和使用。
3.7 用户在申请使用“支付五”服务时,必须向“支付五”提供准确真实的资料、基本业务情况说明及相关法律证明,如资料有任何变动,用户须及时更新。由于用户所提供的资质材料不准确、不真实等情况而导致的经济和法律方面的责任,由用户承担。
3.8 在服务有效期内,若银行卡支付或电信方面时发生技术性障碍,影响实时支付,用户应与“支付五”积极合作,配合相关第三方(如银行、网关、电信等)查明原因,以求妥善处理,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3.9 若平台收款、结算账户(包括但不限于平台所有的支付宝、微信、银行账户)发生技术性障碍、功能限制或不可逆的账户冻结封禁等情况,平台将进最大努力修复账户恢复使用,在恢复账户使用期间及恢复无效无法使用账户进行结算时有权延期结算或不予结算,用户理解并同意平台无法结算的事实情况,对于造成的损失同意自行承担。
3.10 用户应同意接受“支付五”通过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用户发送的商品促销和其它相关商业信息。
3.11 您同意并保证不得利用支付五平台服务从事下列任何行为,否则,支付五有权冻结帐号,且您应自行承担所有法律责任:
1.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危害国家安全、泄漏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2. 侵害他人名誉权、隐私权、商业秘密、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其他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3. 违反依法律或本协议所应负的保密义务;
4. 冒用他人名义使用支付五平台服务;
5. 从事任何不法交易行为,如贩卖枪支、毒品、禁药、盗版软件、黄色淫秽物品或其他违禁物;
6. 提供赌博资讯或以任何方式引诱他人参与赌博;
7. 涉嫌洗钱、恐怖融资、套现或进行传销活动的;
8. 使用无效信用卡号码或他人信用卡号码进行交易;
9. 使用无效银行账户或他人银行账户交易;
10. 进行与您或交易对方宣称的内容不符的交易或不真实的交易;
11. 从事任何可能侵害支付五平台服务系統的行为;
12. 其他违法行为或支付五有正当理由认为不适当的行为。
4、“支付五”责任与义务
4.1 “支付五”负责为用户提供安全加密服务,即为用户使用“支付五”的网上支付功能提供高质量的网络传输加密通道,包括为用户提供订单信息传输的接口规范、配置安全传输协议、后台管理权限设定等。
4.2 “支付五”负责为用户提供网上安全支付服务,即为用户提供其商务网站进行交易所需要的在线支付与结算功能。通过“支付五”实现网上支付、交易、结算。
4.3 用户户在利用“支付五”网络支付系统进行交易时,由“支付五”对其资金状况进行管理。双方进行结算,“支付五”扣除用户应交给“支付五”的交易手续费后,将剩余的费用支付到用户指定的账号上。
4.4 “支付五”应确保网上支付系统的正常安全运作,向用户及用户顾客提供安全、有效的网上支付服务。
4.5 除正常交易外,“支付五”不得将用户标有原创的内容资料以任何形式无偿透露给任何第三方;
4.6 用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支付五”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并追偿导致的损失:
1) 与客户串通诈骗银行资金的;
2) 故意诋毁或损害“支付五”声誉的;
3) 连续90天没有交易发生的;
4) 无理拒绝受理客户使用用户网上支付系统进行交易的;
5) 销售国家禁止流通、限制流通商品或提供非法服务的;
6) 产品质量低劣给消费者造成重大损失或信誉低下的;
7) 累计3次以上经法院判决或仲裁对客户存在欺诈行为的;
8) 经公安机关、工商税务等国家部门认定已无业务资格的;
9) 开展的业务范围涉及如下内容的: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涉及赌博、洗钱、套现、传销等活动的;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含有欺骗性的;